高低温循环试验箱标准中间检测及参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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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04
在高低温循环试验箱的试验过程中,必须进行中间检查,在条件试验期间,可要求试验样品的电气性能和机械性能均符合相关标准,且不允许将试验样品移出工作区进行测量,如要求中间检测应明确说明该测试项目以及在条件试验的哪个阶段进行测量。
当1-2h恢复处理后,相关标准规定应在大气条件下恢复,如需在恢复控制的条件下恢复,可将试样移至另一高低温循环试验箱内进行,转移试样的时间应尽可能短,如相关标准未作规定,一般不得超过10min,也可将试样留在原路试验设备内进行恢复,此时,应将试样工作空间的相对湿度在0.5h内降至±3%,然后在0.5h内将试样降至室温,容差为±2℃,恢复时间应从恢复条件时算起,对试样进行热试时间应足够长,使试样达到温度稳定,有关标准应在1-2h内将试样表面的潮气恢复到试样。
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试样的外观进行检验,电气性能和机械性能检验,检验应在恢复阶段结束后立即进行,相对湿度先检验参数,如无其他要求,30min内可完成所有参数的检验。
附加:高低温循环试验箱在参考标准时应规定的细则:严酷等级、初始测试、条件测试期间样品的状态、对试样架或支撑物的要求、降温阶段的相对湿度下限、中间测试、复原条件、消除表面潮气的措施、再测试。